金达南路与首南东路交叉口工程(监理)继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略)
各投标人:
现发布 金达南路与首南东路交叉口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本项目时间安排修改如下:
时间安排如下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同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 |
开标时间 | (略)年3月(略)日9时(略)分 |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 |
招标文件内相同内容均同步调整。
2、原招标文件中P5,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条6.1条款: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略)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略)(鄞州区蕙江路(略)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1)、(2)中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修改为: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略)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上述应当拒收的情形,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原招标文件中P(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A(2):(略)
修改为: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略)
4、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相关内容修改为:(略)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微直播及微信群形式参与整个开标过程(后附开评标注意事项)。
5、原招标文件中P6,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条6.3条款“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CA锁在规定时间内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密机上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CA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内容删除。原招标文件中P9,3.1.1条款投标文件的内容中“各投标人需携带单位“CA锁”。若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或未携带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内容删除。P(略),4.1.2条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内容删除。P(略),5.1条款开标时间和地点内容中“各投标人需携带单位“CA锁”,若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CA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内容删除。
6、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肺炎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监管机构:(略)
日期:(略)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