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马鞍山秀山医院影像科机房辐射防护项目(第二次)(重新招标)(项目编号:皖E0-(略)-(略)-(略))恢复开标活动及招标文件澄清(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马公管办〔(略)〕(略) 号)要求,结合近期疫情防控情况,经招标人申请并经管理部门同意,现恢复本项目开标活动,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变更):
一、资料下载截止时间变更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与开标时间均变更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 本项目远程解密开始时间:同开标时间; 远程解密截止时间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
三、开标地点变更为:(略)(略)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2开标室。
四、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开标现场人员聚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要求投标人到场提交资料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变更):
1、本项目采取投标人远程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在远程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对投标人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并不予开标,不送交评委会评审。(远程解密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2、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告知的,通过在线方式进行询标、告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告知回复期限内进行线上回复。投标人逾期回复或不予回复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投标人意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线询标告知操作要求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
3、取消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达指定开标地点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对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及总投标价均相同时,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等规定的,由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操作、交易中心现场见证并签字。
招标文件与此相关条款均作相应变更。本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中与此澄清(变更)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变更)内容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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