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提供(略)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略)年或(略)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略)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提供(略)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
5.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响应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需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略)】7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供应商须在(略)年3月9日至(略)年3月(略)日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略)经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由于系统部分功能未完善,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纸质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时间:(略)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略),(略).(略)元)
3、形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