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开标程序 | 1.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3.对现场接受投标文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4.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提请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 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确认承诺、现场查询等方式进行。 8.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投标人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 9.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投标人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略).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略).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 1.开启投标和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核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或快递至投标地点的投标文件并分别登记、电话或邮件告知供应商。 3.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提请现场监督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按投标人邮寄或快递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 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投标人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 7.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 8.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无效投标人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主持人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并告知投标人拆封报价文件、唱标时间。 9.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并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各投标人公布投标报价。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0.评审结束后,主持人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