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保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编号:(略)
二、招标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略)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2项目服务期:(略)
2.3项目地点:(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5采购预算:(略)
2.6资金来源:(略)
三、变更内容
3.1将原招标公告中“三、投标人资格的要求”项要求,整体变更为如下内容:
“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略)
②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其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略)
③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财务要求:
2.1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以落款日期为准)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以成立时间提供。
2.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函。
②投标人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的查询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
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自(略)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企业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4、其他要求:(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包括股东信息)查询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对应的内容,均做对应变更。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略)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 任女士
电话:(略)-(略) (略)
联系地址:(略)(略)号中科大厦8楼(略)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东南(略)米)
邮箱:jdgf7c@(略).com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4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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