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变更2
[更正公告]滁州高新区道路亮化工程II标段调整说明
滁州高新区道路亮化工程II标段调整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关于滁州高新区道路亮化工程II标段交易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请各投标单位按此调整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及交易文件中所有涉及投标供应商资格原内容为: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每承接过一项合同款在(略)万及以上的锂电物联网太阳能路灯等类似业绩。
现调整为: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开标前一日,承接过一项锂电物联网太阳能路灯类似业绩。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所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均调整为:(略)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略) 年 4月(略)日(略) 时(略)分前交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略)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年4月(略)日 (略):(略)
地 点:(略)
三、本答疑文件作为交易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各投标单位请注意,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
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7日
答疑变更1
[更正公告]滁州高新区道路亮化工程II标段答疑文件
滁州高新区道路亮化工程II标段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关于滁州高新区道路亮化工程II标段交易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请各投标单位按此调整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第一部分 质疑及解答
一、质疑1: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不可以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也不能作为评审的实质性条件,这是毋容置疑的。特定金额的合同虽然不是直接针对的企业规模,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其实质是通过营业收入对中小企业进行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人认为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作为资格审查的,一是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作为评审因素。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加分标准,前提是不带合同金额。
答:(略)
故本采购项目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根据本项目特征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项目特征相近的类似业绩,无差别待遇。
二、质疑2:招标文件中3.4资格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这一条明显不合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于法无据,于理不通,显示公平,实属不妥。
答:(略)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故此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调整说明
一、本项目交易文件中所有涉及履约担保原内容为: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略)%
现调整为: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5%
二、本项目交易文件中所有涉及资信证明文件中第(1)项原内容为:
(1)本单位的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审查确定投标保证金交纳到账时间、金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现调整为:
(1)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必须加盖公章)(或银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确定投标保证金交纳到账时间、金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三、本修改公告作为交易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各投标单位请注意,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
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