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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民法院采购信息化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山东-- 发布日期: 2020年4月8日
变更公告正文
 

诸城市人民法院采购信息化设备项目

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略)<>

    二、项目名称:(略) <>

    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1、本项目所有标包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略)<>

2、本项目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略)

3、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略)

4、诸城市以外地区的投标人人员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地社区盖章的个人健康通行证明材料原件,不携带人员的任何材料不予接收。外省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需提前隔离(略)天。

5、本项目B标包和F标包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办法,四、售后服务、承诺及保修,第4条,第(1)款”原为:(略)

变更为:

1、本项目所有标包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现变更为:(略)<>

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现变更为:(略)

3、本项目开标时间现变更为:(略)

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形势依然不乐观,响应有关部门号召,现更正补充以下内容:(略)

(2)湖北地区投标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执行附件2。

(3)北京、西藏两地投标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除参照附件1和附件2的流程执行外,到达诸城后,在配合接受健康检查后,还需在指定集中服务点隔离(略)天(此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自理)。

(4)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单位,将不接收其任何投标资料。

5、本项目B标包和F标包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办法,四、售后服务、承诺及保修,第4条,第(1)款”更改为:(略)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徐燕妮 联系方式:(略)<>

<>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