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法院采购信息化设备项目
更正公告<><>
一、采购人:(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略)<>
二、项目名称:(略) <>
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四、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1、本项目所有标包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略)<>
2、本项目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略)
3、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略)
4、诸城市以外地区的投标人人员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地社区盖章的个人健康通行证明材料原件,不携带人员的任何材料不予接收。外省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需提前隔离(略)天。
5、本项目B标包和F标包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办法,四、售后服务、承诺及保修,第4条,第(1)款”原为:(略)
变更为:
1、本项目所有标包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现变更为:(略)<>
2、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现变更为:(略)
3、本项目开标时间现变更为:(略)
4、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形势依然不乐观,响应有关部门号召,现更正补充以下内容:(略)
(2)湖北地区投标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执行附件2。
(3)北京、西藏两地投标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时,除参照附件1和附件2的流程执行外,到达诸城后,在配合接受健康检查后,还需在指定集中服务点隔离(略)天(此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自理)。
(4)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单位,将不接收其任何投标资料。
5、本项目B标包和F标包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评标办法,四、售后服务、承诺及保修,第4条,第(1)款”更改为:(略)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徐燕妮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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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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