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青秀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设计
二、采购项目编号:QXQZC(略)G(略)
三、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略)1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略)-(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略)号
项目联系人:陆宏宾 联系电话: (略)-(略)
五、首次公告日期:(略)年3月(略)日;
六、更正日期:(略)年4月9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略)〕(略)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全市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投标人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投标文件。
①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工作日9:(略)~(略):(略)。
②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不受理开标现场递交方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③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略)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略)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供应商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3.投标人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附上以下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的盖章;投标人授权参与谈判人的相关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会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的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略)号(略)室。收件人:(略)(略)-(略)。
6.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
注:(略)
①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及谈判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a.“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b.“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②评审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投标人进行谈判、要求投标人进行报价以及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谈判应答文件、报价、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③如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原采购文件涉及以上相关内容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略)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