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交通枢纽中心基础配套工程项目(二次)补充说明一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我们发布本补充说明一。本补充说明一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补充说明一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说明一为准。
一、本项目按原发布的招标公告上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时)进行开标,开标地点定于:(略)(略)号1楼开标室)(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开标地点,另行通知投标人)。
二、投标保证金通过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统一账户(以到达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日期为准,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前,逾期不受理)。
三、由于疫情原因,每家投标单位最多指派一人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备),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投标企业若为浙江省内,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一证一码”,即:(略)APP中申领。
四、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因疫情管控和全国道路交通影响等因素(注:(略)
五、每家投标单位指派一人递交投标文件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已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指派人员要求会使用钉钉软件并提前下载注册账号,进行签到之后,进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钉钉群,然后有序离场。开评标活动将在钉钉群内直播,如对开评标活动有异议,可在钉钉群内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同意之后留言。
六、询标方式:(略)
七、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如有疑问请致电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略)-(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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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an><span><span> </span><span> </span><span> </span></span></span><span>泰顺县城镇工程建设中心</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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