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义城**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变更和延期公告
“合肥市义城**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略)BFFFZ(略))变更和延期公告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驻场运维人员要求”中“D.至少1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证书”。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运维团队技术力量”评分标准中新增:(略)4、拟配备运维技术团队中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评价证书的,得2分;5、拟配备驻点运维工程师具有信息安全保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运维团队技术力量”评分标准第1条中原为“拟配备运维技术团队中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的”,现修改为“拟配备运维技术团队中具有信息安全工程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或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的”。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第3条“投标人具有大数据企业证书的,得3分”。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资信”评分标准第4条原为“投标人具有安防一级资质的,得3分”,现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安防一级资质的,得3分;安防二级资质的,得2分”。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中原为“(1)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 3分。(2)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化运维服务(服务内容须同时包括网络设备维护、服务器维护和数据库维护)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现修改为“(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的信息化运维服务(服务内容须同时包括网络设备维护、服务器维护和数据库维护)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
七、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中“运维勘察报告”评分标准备注中原为“采购人可全程配合现场勘察”,现修改为“采购人全程配合现场勘察,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
八、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
九、本项目开标地点为:(略)(略)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略)号开标室。
十、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略)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
http:(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