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略)〕(略)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
(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止(工作日)9:(略)~(略):(略)送达。且须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面签收。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金城路(略)号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略)(填写两个电话):(略)-(略),(略)-(略)。
(三)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到现场开标的内容。
(四)响应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采购人对响应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四)关于投标人的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填写各投标人的报价,且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下浮系数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五)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略)
2、开标当天和评标期间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按更正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略) |
项目编号:NNZC(略)G(略)BYJY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年 月 日 时 分 |
有效的电子邮箱: |
四、采购人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略)
发布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