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委党校独山分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中共六安市委党校独山分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G(略)F(略)),于(略)(略)年4月7日开标,并于4月8日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自(略)(略)年4月8日至(略)(略)年4月9日。
成交公告发布后,因投标项目经理私人原因无法到场履职等原因,成交内容现变更如下:
中标供应商名称:六安市金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略)楼
中标金额:壹佰零捌万肆仟零柒拾贰元捌角玖分每年((略).(略)元/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F4楼第四层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公告期限:(略)(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
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中共六安市委党校独山分校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4月26日
附件:
-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版).docx
- 中共六安市委党校独山分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