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通事故鉴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更正公告]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略)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略)-G3-(略)-OBGC
三、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略)号
联系人:(略)张碧剑 联系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传真:(略)-(略)
五、首次公告日期:(略)年4月(略)日
六、更正日期:(略)年5月6日
七、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略)页的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第二条第(一)款中增加以下内容:“注:(略)1项或多项)报价”。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略)页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二条第1款投标报价表原为:
投标报价表(格式)
致: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册,副本肆册,并做出如下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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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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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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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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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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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合计=数量×单价
③=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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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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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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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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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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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大写): 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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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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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略)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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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鉴定类别均按次进行结算付款;各鉴定类别结算标准不得高于桂价费[(略)](略)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最高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没有的鉴定类别由中标投标人在提交付款申请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证明材料,且结算标准不得高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中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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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邮箱:
办公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投标日期:
注:1.投标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2.投标人必须按本投标报价表(格式)要求注明清楚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邮箱、电话等),从而确保中标结果等相关信息能及时通知到位。
现更正为:
投标报价表(格式)
致: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册,副本肆册,并做出如下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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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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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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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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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类别及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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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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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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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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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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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高于桂价费[(略)](略)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最高标准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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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大写): 元(¥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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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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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略)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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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鉴定类别均按次进行结算付款;各鉴定类别结算标准不得高于桂价费[(略)](略)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最高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没有的鉴定类别由中标投标人在提交付款申请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证明材料,且结算标准不得高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中的最高标准。
2、投标人应根据所持有的《司法鉴定许可证》进行鉴定类别及服务内容(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1项或多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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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邮箱:
办公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投标日期:
注:1.投标报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2.投标人必须按本投标报价表(格式)要求注明清楚联系方式(包括地址、邮编、邮箱、电话等),从而确保中标结果等相关信息能及时通知到位。
八、 更正理由:(略)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