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年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桂林主场城市活动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略)-C3-(略)-GXHT
三、采购人名称:(略)
地 址: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中心(临桂公园北路与三元路交叉口南侧)(略)-(略)层
联系人及电话:刘主任 (略)-(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7栋1单元(略)
项目联系人:陈太勇、王丹琳
联系电话:(略)-(略)
五、首次公告日期:(略)年5月(略)日
六、更正日期:(略)年5月(略)日
七、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9页(略).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略)(略))供应商 (略)年以来具有同类服务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成交、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服务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现更正为:(略)(略))供应商 (略)年以来具有同类服务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成交、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服务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略)页业绩分:(略)(略)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大型主题活动服务的,每有一个项目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计分依据,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类型,否则不得分),满分8分”,现更正为:“供应商自(略)年以来承接过类似大型主题活动服务的,每有一个项目得2分(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计分依据,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类型,否则不得分),满分8分”。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略)页磋商报价表中:(略),现更正为:(略)服务名称:(略)年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桂林主场城市活动”。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略)页磋商报价表中:(略),现更正为:(略)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活动全部结束时止”。
(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略)页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略)1.供应商应对照“服务采购需求”注明所提供物业服务内容、人数、开始时间、服务期限、后续服务等的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当出现“正偏离”情况时应对应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及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现更正为:“注:1.供应商应对照“服务采购需求”注明所提供服务内容等的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当出现“正偏离”情况时应对应填写偏离情况说明及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