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略)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略)年5月(略)日。
三、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略)(略)CGSF(略))(以下统称本项目)。
四、质疑事项及请求
(一)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1
质疑内容:(略)——服务业主成效:投标人在电商方面所服务的县区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性表彰的,得1分;同一个县区连续两次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得3分。本项总分4分。注:(略)
事实依据:(略)(略)年、(略)年两次先进县评选活动,官方公示时间分别是(略)年4月(略)日和(略)年7月(略)日。在中标人服务的县市中:(略)(略)年的先进县,而中标人是(略)年6月(略)日中标,所以中标人与蒙城县获得(略)年先进县称号没有关系,而蒙城县并没有获得(略)年先进县称号,所以中标人不存在“服务业主成效”及法律依据;二是怀宁县虽然获得两次先进县,但中标人是在(略)年9月(略)日签署的,也不存在“服务业主成效”及法律依据;三是莘县的项目是(略)年4月1日签署的,更不可能存在“服务业主成效”及法律依据,且山东也没有举办过此类评优活动。综上所述,中标人不应该获得本项4分。
2.质疑事项2
质疑内容:(略)——服务业主成效:(略)2分。本项总分2 分。投标人不应该获得此项得分。
事实依据:(略)(略)年9月(略)日签署的,莘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是刚刚于(略)年4月1日公示合同,两个项目都是刚刚开始且都在服务期内,不可能全部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
3.质疑事项3
质疑内容:(略)——电商人才培训经验:(略)1.5 万人次的,得3 分;大于等于1 万人次的,得1 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总分3 分。注:(略)且协议或合同能够反应上述内容。投标人不应该获得此项得分。
事实依据:(略)1万人次的,其中莘县没有培训内容,怀宁是培训(略)人次,同时中标人也不存在签署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子商务培训协议》,若存在签署该协议的,无论是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招标还是其他采购方式,按照国家规定都应当予以公示。
4.质疑事项4
质疑内容:(略)——电商团队管理:(略)(略)人的,得4 分;不少于(略)人的,得1分。本项总分4分。注:(略)4 分。投标人不应该获得此项得分。
事实依据:(略)(略)人的表述。
5.质疑事项5
质疑内容:(略)——农产品上行经验与成效:(略)2分。本项总分2分。注:(略)
事实依据:(略)
6.质疑事项6
质疑内容:(略)——农产品上行经验与成效:(略)1个证明的得3分。本项总分9分。投标人不应该获得此项得分。
事实依据:(略)
7.质疑事项7
质疑内容:(略)——农产品上行经验与成效:(略)1亿元以上,得6 分。本项总分6 分。投标人不应该获得此项得分。
2.事实依据:(略)
8.质疑事项8
质疑内容:(略)——电商孵化能力:(略)(略) 万元电商企业,每孵化1家得1分,最高得2分;孵化年度网络销售额突破(略)万元企业的,每孵化一家得0.5 分,最高得2 分。本项总分4 分。投标人不应该获得此项得分。
事实依据:(略)“电子商务产业园或电子商务集聚区”的运营内容。
9.质疑事项9
质疑内容:(略)——投标人所提供的在电子商务方面与县级政府、部门或政府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单个协议金额或投资金额大于等于(略)万元的,得6分;大于等于(略)万元而小于(略) 万元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总分6分。投标人不应该获得此项得分。
事实依据:(略)
(略).质疑事项(略)
质疑内容:(略)——投标人在媒体上宣传农村电子商务经验丰富,单个协议或合同约定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宣传稿件(县域电商案例、电商发展情况、农产品品牌、电商重要事件等农村电商相关稿件皆可)的数量任务不少于(略)篇的,得5分;不少于(略) 篇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总分5分。注:(略)
事实依据:(略)
(二)请求
采购人作为质疑处理的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所涉及到的协议(合同)、材料等的原件进行逐一验证,并与签署协议的政府机关进行验证,实证后推翻本次中标结果,将中标人依法授予第二候选人。
五、质疑答复
(一)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略)号令)“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2.招标文件第八条第(一)项“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是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荣誉等证明材料不得互用”。
3.中标公告中第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二)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评审资料、中标公告和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协助答复意见。
(三)相关情况
质疑函显示质疑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来源于天眼查数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各省政府采购网和各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等渠道公示信息。质疑供应商依据查询的结果认为中标人的得分不合理,使其权益受到了侵害并提出质疑。
(略)年5月(略)日,依法在枞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取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经查阅其投标文件,显示部分业绩为其关联公司业绩。
(略)年5月(略)日,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其答复意见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关联公司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八条第(一)项有关条款的规定,其分数应该扣除。经复核,合计扣9分。
(四)答复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和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意见,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质疑事项7、质疑事项8、质疑事项9和质疑事项(略)没有提供事实依据,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其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质疑事项1和质疑事项2的质疑事项成立,质疑事项6的部分质疑事项成立。结果影响了中标候选人排序。
综上,我单位于(略)年5月(略)日发出的采购成交通知书(编号:(略)CGSF(略)-1)无效,招标结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六、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本质疑答复函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枞阳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质疑答复人名称:(略)
答复质疑日期:(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