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湘潭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二、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略)(略))(略)号 委托代理编号:YXZB-(略) 三、澄清事项: 1、根据潜在投标单位来函情况,要求更改项目类似业绩时间期限,应将“自从(略)年开始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均应视为有效业绩”。 此项澄清为: (略)年起试点初期建成的项目多存在工艺不成熟、处理不彻底的问题,例如高油高盐高浓度污水处理不达标或者有机质废渣二次填埋焚烧等;近几年中,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日臻成熟,项目运行稳定,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环保部(略)发布《(略)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推广多项涉及餐厨和城镇有机废弃物的先进技术,因此选取(略)年至今3年内的业绩作为主要参考,意在选用成熟、领先的技术工艺作为项目的保障。此项不做修改。 2、根据潜在投标单位来函情况,要求更改项目类似业绩类型,应将“厌氧发酵、好氧发酵等只要符合住建部餐厨垃圾处置规范工艺的项目,均应视为有效业绩”,“与餐厨垃圾处理相关的工艺与装备专利、参与的各类重大科研课题均应视为有效的技术资质”,并要求取消“肥料登记证”及“销售可行性”两项评审点,认为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此项澄清为: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设计工艺均为选用“厌氧+好氧”协调处理工艺,此工艺符合住建部《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中关于厌氧消化和好氧生物处理的标准,招标采购文件以此类型业绩作为要求,符合项目实施建设的需要。另外,不论是获奖及相关证书的设置,均为评分标准中内容,并不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或服务,以上设置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对采购需求的约定。 综合考虑项目整体情况,对《第四章 评分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略)分)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项目公司组织与管理 (9分) | 项目公司组建及管理方案 | 4 | 针对项目公司的组建、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运营的模式、公司的管理内容评审。 方案评定为优的计4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 计划投入项目公司的专业团队情况 | 5 | 针对项目建设、运营、移交每个环节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结构完善程度评审。 方案评定为优的计5分,良的计3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 2 | 融资方案 ((略)分) | 融资计划 | 3 | 融资计划是否具有经济、技术可行性,如总投资估算依据及准确性,融资方案经济可行,计3分; 融资计划经济性一般,计1分; 融资计划欠可行或未提供,计0分。 | 资金筹措方案 (含股权结构) | 3 | 具有详细的资金筹措方案,且资金来源渠道准确,资金构成合理,计3分; 资金筹措方案尚可,资金来源明确,构成较可行,计1分; 资金筹措方案一般,资金来源不明确,构成欠可行或未提供,计0分。 | 3 | 股权结构清晰,收益分配合理,计3分; 股权结构尚明确,收益分配较可行,计1分; 股权结构欠明确,收益分配欠可行或未提供,计0分。 | 资金投入计划及还款方案 | 3 | 有详细资金投入计划,还款方案合理,计3分; 有资金投入计划,还款方案较可行,计1分; 有资金投入计划,还款方案欠可行或未提供,计0分。 | 3 | 运营方案 ((略)分) | 运营与管理 方案 | 3 | 运营与管理机制完善,责权明确的,计3分; 运营与管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要求的,计2分; 运营与管理机制较差,欠完善的,计1分; 未提供不计分。 | 项目质量的 保证措施 | 3 | 对服务便利性、配套设施、运营创新综合评审。 方案评定为优的计3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 项目设施移交方案 | 3 | 对项目设施移交方案针对完整性、合理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评定为优的计3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 垃圾收运方案 | 4 | 对垃圾收运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评定为优的计4分,良的计2分,一般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 服务承诺 | 3 | 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服务承诺描述明确,准确到位,计3分; 服务承诺方案一般,基本满足要求,计2分; 服务承诺方案较差,欠完善,计1分; 未提供不计分。 | 环保指标 | 3 | 方案中符合本项目所要求的环保排放相关标准,计3分,未能达到要求的,计0分 | 4 | 资源化利用方案 ((略)分) | 餐厨固体 | 4 | 对方案中处置的餐厨固体实现资源化的技术工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计4分,一般计2分,欠完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 厨余固体 | 2 | 对方案中处置的厨余固体实现资源化的技术工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计2分,一般计1分,欠完善及未提供不计分。 | 粪渣固体 | 2 | 对方案中处置的粪渣固体实现资源化的技术工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计2分,一般计1分,欠完善及未提供不计分。 | 废弃油脂 | 2 | 对方案中处置的废弃油脂实现资源化的技术工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计2分,一般计1分,欠完善及未提供不计分。 | 合计 | (略) | |
注:(略)依据各评委评标项目对各投标单位的打分结果,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合计平均,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略)分) 序号 | 评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项目业绩 ((略)分) | (略) | 近三年((略)年1月至今)具有一个日处理量(略)吨以上餐厨垃圾项目的(含在建及运营的),每个计3分,最多计9分。如提供的业绩采用“好氧+厌氧”协同处置工艺的,则每个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需提供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用“好氧+厌氧”协同处置工艺的业绩需同时提供能体现其“好氧+厌氧”协同处置工艺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现场图片、项目装备清单或装备运行记录等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或成员累计提供即可)。 | 2 | 企业技术实力 ((略)分) | (略) | 具有餐厨或厨余等废弃物处置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取得上述专利权益方独家授权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5个(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取得权益方独家授权的另需提交授权协议复印件或专利局备案文件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或成员累计提供即可)。 | 3 | 销售可实现性 ((略)) | (略) | 提供近三年((略)年1月至今)运营餐厨垃圾项目所涉及的资源化产品相关的销售证明文件(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或成员累计提供即可)。 肥料类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到(略)万元,计2分,每增加(略)万元加1分,最多加4分;油脂类产品累计销售金额达到(略)万元,计2分,每增加(略)万元加1分,最多加2分。 | 合计 | (略) | |
3、报价部分((略)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1 | 餐厨油脂综合垃圾处理服务费(收运+处置)单价≤(略).(略)元/t | 5 | 本项以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或最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 2 | 餐余垃圾处理服务费(收运+处置)单价≤(略).(略)元/t | 5 | 本项以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或最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 3 | 粪渣垃圾处理服务费(收运+处置)单价≤(略).(略)元/t | 5 | 本项以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或最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 合计 | (略) | |
四、变更事项: 1、履约担保(P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条,P(略)投标人须知总则第(略)条) 原内容:本项目的履约担保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维期履约保函、移交期履约保函。建设期履约保函为(略)万元,在正式签署PPP项目补充合同时递交,用于担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时足额认缴到位,以及担保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的期限和标准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在竣工验收完成且项目公司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退还;运维期履约保函为(略)万元,在项目进入正式运营时递交,用于担保项目公司对项目运营的标准及水平保证一定的质量,在项目公司递交移交保函后退还;移交期履约保函为(略)万元,在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前递交,担保项目公司所移交的项目资产在移交后一定期限内能够正常使用,在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后退还。 修改为:本项目的履约担保分为建设期履约保函、运维期履约保函、移交期履约保函。建设期履约保函为(略)万元,在正式签署PPP项目补充合同时递交,用于担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时足额认缴到位,以及担保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的期限和标准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在竣工验收完成且项目公司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退还;运维期履约保函为(略)万元,在项目进入正式运营时递交,用于担保项目公司对项目运营的标准及水平保证一定的质量,在项目公司递交移交保函后退还;移交期履约保函为(略)万元,在最后一个经营年开始前递交,担保项目公司所移交的项目资产在移交后一定期限内能够正常使用,在移交完毕且质量保证期满后退还。 招标文件第(略)页附件1-7 财务状况表 原内容:附:(略)(略)-(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 修改为:附:(略)(略)-(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自成立起至(略)年度的所有财务审计报告,未有的年度对应附表中数据填写“/”。如(略)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则提供(略)-(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应附表格式中的年份,投标单位可根据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年份自行修改。 3、由于本次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延期至(略)年6月(略)日(略):(略)。 四、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五、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略) 地址:(略)(略)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略)-1号摩天大厦2座(略)A层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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