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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法院高州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5月29日
变更公告正文

高州市人民法院高州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略)-(略)-(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州市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略) 年(略)(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点【(3)-3)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删除。

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统一更正为(略)年6月(略)日早上(略):(略)

3、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评分表第2项:(略)

(如:(略)

更正为:

根据响应供应商货物质量可靠性保障程度优秀的得5分,保障程度良好的得3分,保障程度一般的得1分。

(如:(略)

4、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商务评分表第1项:(略)

更正为:

具有“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共2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5、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商务评分表第3项:(略)

数量≥8人得7分;6人≤数量<8人得5分;2≤数量<6人得3分;数量<2人不得分。

注:(略)

更正为:

根据响应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情况进行比较:

数量≥8人得4分;6人≤数量<8人得3分;2≤数量<6人得1分;数量<2人不得分。

注:(略)

6、原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商务评分表第5项:(略)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饭堂供应食品原材料供货项目的,每项得1分,满分(略)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略) 年(略)(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

采购文件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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