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XQZC(略)C(略)
项目名称:青秀区“十四五”文化广播体育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
二、首次公告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略)〕(略)号)要求
四、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3日上午9:(略)分
(一)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
(二)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逾期送达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
(四)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五)响应邮寄地址:(略)(略)-(略)号中明大厦(略)楼A座(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收件人:(略)(略)。
(六)供应商不参加现场竞标活动。
五、磋商时间:
(一)本次项目于(略)年6月3日上午9:(略)分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二)关于澄清、磋商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竞标或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谈判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第五章竞标(或响应)文件格式”中“竞标(或响应)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评审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审过程中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以及对竞标或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评审小组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
(三)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审小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请按通知内容执行,采购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