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杨郢乡赵郢至余庄农村道路改造工程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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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来安县杨郢乡赵郢至余庄农村道路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czgc(略)-(略)<>
原公告日期:(略)(略)年6月8日<>
二、公告内容(变更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质疑1、我公司在参加“来安县杨郢乡赵郢至余庄农村道路改造工程”投标活动中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存在以下异议:<>
(1)投标人总报价不得高于:(略)×(1-J)+(暂列金额+暂估价)×J(其中 J=(略)%)= (略).(略) 元,即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 (略).(略) 元。 此价格的依据是什么?<>
答复:为实行优质优价,根据滁州市公管局(略)年4月(略)日第8期会议纪要,交通工程可根据控制价下浮(略)%-(略)%作为投标报价最高限值,本工程按(略)%下浮,故按交易文件内容执行。<>
(2)商务标评标价中,如何界定低于成本价的报价,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比所有有效投标人算术平均值低 (略)%以上的是否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比所有有效投标人算术平均值低 (略)%以上的是否判定为报价无效?<>
答复:低于成本价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故按交易文件内容执行。<>
修改评标基准值条款:(略)((略).(略)元)(略)%以上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即:(略)<>
质疑2:我单位为在来安县设立独立核算分公司,经去来安县税务部门核实来安县税 务部门不出具在来安县缴纳税收的证明,这与资信部分中新成立的独立核算分公司未在来安县缴纳过税收的,须提供来安县税务部门出具的在来安县为独立核算公司且在来安县缴纳税收的证明相互矛盾,对于在来安县为新成立独立核算公司如何提供来安县缴纳税收的证明?请给出答复。<>
答复:本条款参照滁州市招标文件相关类似加分项通用格式,具体投标文件编制所需证明材料问题,请自行解决,本条按交易文件执行。<>
质疑3:招标文件2.2.4(1)资信分5分,我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在来安设立独立核算子公司,子公司无资质,在满足1中完税凭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要求,能不能取得5分资信分?<>
答复:(略)P(略)页,“注:(略),故按交易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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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公告视同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企业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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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来安县杨郢乡陡山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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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来安县杨郢乡陡山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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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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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