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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锦屏南路沿河绿地有机更新工程 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变更公告正文


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7. 其他7.1更正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签到,并带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未在指定时间前提交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删除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7. 其他7.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2、原招标文件中(略)投标文件的递交(略).1更正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略) 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略) 项规定的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签到,并带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略)投标文件的递交(略).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3、原招标文件中(略)开标(略).2更正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

4、删除原招标文件资格标格式中附件二-2:(略)               身份证号码:                         。

5、原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温岭市锦屏南路沿河绿地有机更新工程.zip”中内容调整,具体以本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上述内容作为《温岭市锦屏南路沿河绿地有机更新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本补充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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