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南中学新校建设项目(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一体化)(重新招标)澄清、说明、补正(二)
招标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一、本招标文件的更正内容如下:
1.1、专用合同条款“(略).价格调整”作如下修改: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3种方式:(略)1)钢筋、水泥、商品砼价格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机械使用费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及机械台班差价计算以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相应的平均价的差额为依据。以上价格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对补差的材料数量与价格办理确认手续,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
(3)人工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或人工费价格指数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上述文件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前(包括该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不作调整;执行日期所在月份之后完成的工程量所对应的人工费作相应调整。完成的工程量以工程款支付月报表为依据。
(4)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中对发包人更有利的一个作为施工期信息价格。
一、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
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2)、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用应作相应调整。
二、工程量清单外项目
1)、清单外项目单价按照本工程预算造价编审采用的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乘以报价折扣率计算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若无定额标准时,按施工当期信息价或经市场询价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单价。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澄清、说明、补正(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若需要书面文件,投标人可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联系电话:(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