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馆藏档案(略)年数字化处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QXQZC(略)C(略)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略)〕(略)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其它补充事宜:
馆藏档案(略)年数字化处理服务采购(QXQZC(略)C(略))变更公告(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略)〕(略)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为:(略)
二、本项目的响应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一)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略)
(二)供应商应充分预留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8时(略)分)统一将收到的响应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开标)。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响应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供应商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招标文件收件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五)响应文件邮寄地址:(略)
三、供应商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中“(略).2响应文件的递交,(略).4.1磋商时间及地点”的所有内容。
四、响应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响应文件包封,采购人对响应文件密封性和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项目于(略)年7月6日 9 时 (略) 分后为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略)
(一)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供应商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供应商务必做到:
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二)开标当天供应商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确认。
(三)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供应商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请按通知内容执行,响应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及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