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宁市邕宁区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NZC(略)-G3-(略)-JBCZ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略)页(略).1.4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1)售后服务承诺书:(略)
二、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略)〕(略)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略)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按南宁市交易中心要求:(略)
2、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略)
3、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开标时间、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如下)。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开标时间:
联系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略)
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二)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取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开标”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监督部门人员(如有)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四)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初步审查(如投标文件密封性、投标文件数量审查等)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五)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1.1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1.2“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