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ZJ(略)-C-(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年暑期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增加: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
电子化磋商要求:
1.响应单位需要通过CA证书,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
2.响应单位需携带加密文件的CA证书,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解密;请响应单位预留足够的解密时间。
2、原采购文件中:
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
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保证金原件、身份证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保证金原件或身份证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逾时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略)、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现更正为:
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凭磋商保证金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CA证书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并进行CA解密。未能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保证金证明、身份证明原件、CA证书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一)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具体变动内容并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供应商应就实质性变动内容重新提交相应的书面响应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略).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文件中应对上述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予以明确)。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