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中进行审核)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注册资金(略)万(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保密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制造商授予的代理商,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代理商具备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八)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略)年、(略)年、(略)年)的审计报告。
注:(略)
(1)、“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季未对账单(近1年)、纳税汇款凭证(近1年内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汇款凭证(近1年内连续6个月)、财务审计报告((略)年、(略)年、(略)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投标单位成立时间满3年;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4)、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