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响应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响应价格给予6%的扣除。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叁级或以上。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未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之规定,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响应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响应价格给予6%的扣除。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叁级或以上。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未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现变更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具有环保工程专业叁级或以上。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未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略)
售价:(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前来报名供应商应签署知晓变更公告的声明,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