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HJHCG(略)G(略) <>
原公告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质疑事项1:(略)<>
质疑事项1答复:<>
1.大部分产品要求同一品牌,其目的在于维持黄山区人民法院智慧型诉讼服务大厅的整体性,同时兼具可靠性、前瞻性,使所运行系统平台及各个设备更加兼容、顺畅,为后续升级部署统一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2.经过全国性的行业调研,满足相关要求的产品供应厂商目前在国内至少有三家以上,并不仅局限一家或者独家。且该项目评分条款仅为加分项,不具备排他性或者指向性,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质疑事项2:(略)<>
质疑事项2答复:<>
1.所有评分标准、评分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写明,请依据招标文件进行了解。且该项条款仅为评分项,并非必须满足的条款。不具备排他性或者指向性,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被质疑事项不存在不合理条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略)<>
质疑事项3答复:<>
1.根据国权联【(略)】1号,国办函【(略)】(略)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必须采购正版软件,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正版软件的证明。软件著作权不是软件专利,两者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依据《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是在软件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的,也是自愿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体现公证的效力,主要用于声明著作权权属,同时使后续维权时的证据力度更大,软件著作权申请提交的资料是源代码及用户操作手册,所以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竞争对手将软件进行研究,然后改变编程语言,达到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由于代码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实行的是登记制,一般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审查时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并且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即可获权,登记通过率极高。<>
2.在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中并未要求软件登记时的登记名称及版本,也并未要求必须是投标供应商具有,生产厂家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可。被质疑事项不存在不合理条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4:(略)<>
质疑事项4答复:<>
1.招标文件中人民法院立案服务终端的产品中出现模块型号,该模块只是整套设备的其中一个细小配件,这里列出型号只供参考,不代表人民法院立案服务终端产品的型号指定。<>
2.招标文件中明确注明:(略)<>
质疑事项5:(略)开发需求,待开发需求是否可以理解为目前没有该项功能,那如果是客户实际当中需要该类需求的话为什么不直接描述在前面的软件功能当中,我司是否可理解为通过这样的模糊定义产品的软件功能这样的不合理要求,从而导致潜在的供应商无法直接相应需求导致降低中标的可能性。<>
质疑事项5答复:<>
1.开发需求是基于黄山区人民法院实际应用需求所提出,需求内容全部体现于招标文件中,不管是产品本身自带,还是后续开发需求,在交付产品时必须具备该功能板块,为必须满足的功能,不得虚假响应。<>
2.硬性参数功能描述为其中一部分,体现硬件部分所具备功能,不能完全描述该设备的所有功能需求,为要求投标人给后期开发升级做出承诺,故依次列出多个功能板块做补充。投标人必须就满足与否如实响应。被质疑事项不存在不合理条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6:<>
本次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中“纸质卷宗流转管理系统软件”中应用场景第5条和第6条,产品功能中第4条和第(略)条中同时提到“投标时须提供具有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遭到响应文件中”,本项要求在同一个产品中被提到了4次,且该4条皆为标“★”号,是作为产品的重要就是指标要求和性能打分要求的部分,如果潜在投标人可以满足文件中的功能需求但无法提供对应的证书,那么按照本文件的评分标准,将会导致大量的扣分,然后实际上本产品的证书也仅仅就是一份。我司有理由怀疑该种情况是以不合理的要求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6答复:<>
1.该产品为业务系统,质疑事项提及“智能云柜使用场景”第5项、第6项和“产品功能”的第4项、第(略)项,是本次采购产品在业务功能、应用场景、使用维护、接入安全等方面满足黄山区人民法院业务使用的基本功能性要求,需要通过提供CNAS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以证明,不存在重复扣分的情况。<>
质疑事项7:<>
本次招标文件的产品参数,尤其在硬件配置这一个方面的要求很多存在固定产品规格要求,例如“人民法院立案服务终端”中要求触控显示操作屏为(略)英寸,分辨率为(略)*(略),机柜尺寸:(略)<>
质疑事项7答复:<>
1.所提产品的参数均为基础参数、通用参数,所用配件均为市面常有配件,不存在指向性。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参数若为正偏离参数,也作为有效响应。<>
质疑事项8:(略)标单位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具备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3种专利证书,提供一个的1分,最高得3分”,其中“标单位”的指向性和描述性是否不完整。以上皆是在该招标文件的部分存在异议,请予以更正。<>
质疑事项8答复:<>
1.第三章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2、产品技术参数 序号1 人民法院立案服务终端 第(略)页第6行 系统提供【我的留言】查看功能,同时可通过关键字进行搜素查看当事人详细留言信息。 修正为:(略)<>
2.招标文件该段落存在文字叙述笔误:<>
第三章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
2、产品技术参数 序号5 风险评估系统(一体机)第3行:(略)<>
修正为:(略)<>
2、产品技术参数 序号4 大屏展示系统 第(略)行:(略)<>
修正为:(略).单屏尺寸(宽*高*厚)(略).8mm*(略).7mm*(略)mm<>
3.质疑函中出现错误描述。质疑函描述(评分标准中第二项中第四条:(略)<>
与其他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补充答复:(略)<>
注:(略)<>
项目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2楼<>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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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