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略)CG(略)HW(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为市无城镇革贪中心村绿化苗木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R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略)号;成交金额:(略).(略)元;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香樟树,胸径(略)cm,(略)株,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更正日期:(略)年 (略) 月 (略)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收费标准:(略)2执行
收费金额:(略).(略)元
公告期限:(略)年 (略)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分 (略) 秒至(略)年 (略) 月 (略)日 (略) 时 (略) 分 (略) 秒(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代理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无为市西大街文景社区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略)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为市无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无为县银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西大街文景社区办公楼四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青山
电话:(略)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