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申请人:
根据清江?尚玲珑1#、4#楼(幼儿园)及B区地下室(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申请人信用分值查询方式修改为:(略)
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1.4标段(包)名称“清江?尚玲珑1#楼、4#幼儿园及地下室工程”修改为“清江?尚玲珑1#、4#楼(幼儿园)及B区地下室(施工)”。
3、第三章第2.3条评分标准“类似业绩”中“申请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五年内(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每提供一项得(略)分,最多得(略)分;(须上传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申请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五年内(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每提供一项得(略)分,最多得(略)分;(须上传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4、第三章第2.3条评分标准“工程质量奖项”中“申请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三年内(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独立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每提供一项得5分,最多得(略)分;(上传荣誉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申请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三年内(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或者优质结构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者优质结构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略)分;本项最多得(略)分。(上传荣誉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第三章第2.3条评分标准“安全文明工地奖项”中“申请人独立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三年内(证书颁发时间)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项的每有1项得6分,最多得(略)分。(同一项目所获奖项只取最高奖项,颁发机构必须是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上传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的扫描件)。”修改为“申请人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工程从投标截止之日向前推算三年内(证书颁发时间)获得过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奖项的每有1项得6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奖项的每有1项得(略)分;本项最多得(略)分。(同一项目所获奖项只取最高奖项,颁发机构必须是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上传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6、第三章第2.3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中“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得6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备大专学历的得3分;具备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第三章第2.3条评分标准“项目管理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第二条“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和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或培训证或资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证齐全得6分,否则得0分;(上传上岗证、培训证、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
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等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取消对造价员的考核。
8、第三章第2.3条评分标准“信用分值”中“申请人信用总分分值>(略)分,得5分;(略)<信用总分分值≤(略)分,得3分;(略)<信用总分分值≤(略)分,得1分。”修改为“申请人信用总分分值>(略)分,得5分;(略)<信用总分分值≤(略)分,得3分;(略)≤信用总分分值≤(略)分,得1分。”
9、请各投标申请人重新下载随同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并按其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