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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法律服务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0日
变更公告正文

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法律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SZDL(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法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略)年7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评标信息”“商务部分”“律所奖项”“(二)评分依据:(略)修改为评标信息”“商务部分”“律所奖项”“(二)评分依据:(略)
(2)“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五、项目商务要求”增加“附件2: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生态环境执法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考核评价表
制表时间:(略)
考核期间
 
被考核人
 
考核内容
主要工作
考核项目
得分
评分标准
代理诉讼、复议等工作
行政复议案件
 
1、未按时出具书面答辩意见(5日内),每次扣3分;2、未及时有效与法官或案件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导致工作延误的,每次扣3分;3、未按时出具书面调解方案,每次扣1分;4、未按时出具书面赔偿方案,每次扣1分;5、重大案件主办律师出庭率不得低于(略)%,低于(略)%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不予续签合同;6、未按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每次扣1分;7、代签收的法律文书未按时(2日内)交付的,每次扣2分;8、未按采购人要求每季度或每月提供涉诉案件明细清单,统计有关数据,每次扣2分;9、未按时出庭代理应诉或代理复议案件办理,导致缺席判决或裁定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略)、出具的法律意见未提出案件存在的瑕疵,导致超过3宗(含3宗)复议或诉讼案件未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支持的情况,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不予续签合同。
行政诉讼案件
 
申请和协助开展强制执行工作
 
参与法律咨询和审查服务
合同、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
 
1、未按时(3个工作日内)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资料,每次扣3分;2、对于经起草、审核、修改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等资料,未发现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漏洞等法律问题,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每次扣(略)分。
参与内部规范性文件等行政事务起草、审核、修订
 
未按时对采购人内部规范性文件等行政事务起草、审核、修订,每次扣5分。
重大行政决策等法律事务研讨、谈判
 
1、未按时参加法律事务研讨、谈判的,每次扣2分;2、未及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每次扣5分。
业务及管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咨询
 
1、未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的,每次扣2分;2、未及时(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的,每次扣3分。
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服务
行政许可办理、审议
 
1、未按时参加重大许可事项及疑难问题研讨会,每次扣3分;2、未按时出具重大许可事项及疑难问题法律意见书,每次扣3分。
法制培训
培训授课
 
每年为采购人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4次的法律知识评培训学习,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
法律、法规、规章更新
 
未及时掌握生态环境行政法规规章施行、修订、废止情况并每月通报采购人的,扣1分。
普法宣传
普法宣传
 
每年为采购人向企业、社会公众开展不少于4次的普法宣传活动,没少一次扣5分
突发重大事件法律服务
紧急突发事件
 
遇到紧急突发事件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不能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的,每次扣5分。
驻点服务
驻点服务
 
1、未按要求派驻点人员,包括不按规定人数、专业、资质等,没有按要求及时更换和管理培训,直接定为不合格;2、驻点人员不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随意旷工、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因驻点人员工作失误,不负责任、不遵守廉政纪律等,导致采购人工作出现延误、严重错误等,每次扣5分,出现违法违纪后果,则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巡回轮岗服务
轮岗服务
 
1、未按要求指派轮岗人员,包括不按规定人数、专业、资质等,没有按要求及时更换和管理培训,直接定为不合格;2、轮岗人员不听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随意旷工、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因轮岗人员工作失误,不负责任、不遵守廉政纪律等,导致采购人工作出现延误、严重错误等,每次扣5分,出现违法违纪后果,则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3、轮岗人员未对环保所开展法制培训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服务需求书中的其他法律服务要求
 
违反采购服务需求书中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采购人提出并告知扣分标准,被考核人可提出异议,但最终由采购人作出决定,被考核人异议情况存档备查。
承诺事项履约情况
投标文件中承诺事项履约情况
 
未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事项的,视为违反约定,违反一项扣5分。
 
考核负责人签字:(略)
(单位盖章)               
注:(略)
 
更正日期: (略)年7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白灰围一路1号环境监测大楼(略) 
联系方式: 孙力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深圳市伟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深特变科技园2栋(略)
联系方式: 欧俊 (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俊
电   话: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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