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法院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采购项目补遗文件1<>
<>
1、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略)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办公用品或办公耗材等相关内容。<>
3、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缴税证明(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查询页(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6、投标单位只能参与本项目某一包段的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更正为:“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满足招标要求。<>
3、近一年至少3个月的缴税证明(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查询页(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6、投标单位只能参与本项目某一包段的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更正为:(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每天上午8:(略)<>
3、原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