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答疑补充(二)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项目编号:E(略) “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做出以下答疑补充通知:
1、①招标文件第(略)页,2.2.4(2),投标人业绩评分,二、工程施工业绩,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近十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报告(如有时);
建议:(略)SL(略)-(略),后续还有很多的验收(诸如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涉及面广,作为有完成过竣工验收经验的施工单位能更好的为本工程顺利竣工而服务。因此,建议业绩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报告(如有时)或开工令(在建项目提供)的时间为准。
②、招标文件第(略)页,2.2.4(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评分,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近十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报告(如有时);
建议业绩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报告(如有时)或开工令(在建项目提供)的时间为准。原因见第1条。
③、招标文件要求业绩特征及人员信息以完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信息为准,但中标通知书及开工令中都有体现,中标通知书及开工令能否作为佐证资料。
答:(略)
2、招标文件第(略)页,2.2.4(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投标人信用,关于第2点“年度中标2次以上(含2次)”的条款理解,应补充增加福建省水利厅于(略)年4月(略)日发出闽水建设函【(略)】(略)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水函〔(略)〕(略)号”文件执行问题说明的通知》内容执行,
即:(略)(略)年6月1日起执行”是指(略)年6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均应执行该文件。二、(略)年1月1日至5月(略)日之间,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标1次或1次以上的,均按1次计。三、已中标是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中标时间按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四、“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总分是指综合评估分值构成(略)分中投标人的总得分。请予以明确。
答:(略)
3、招标文件第(略)页,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关于“项目人员社保证明”的条款,建议参照《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补充增加【注:(略)
答:(略),关于“项目人员社保证明”的条款一条“【注:(略) ”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投标人信用((略)分)(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总分采用所有联合体牵头人信用分计取)。与省厅文件《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函【(略)】(略)号的“(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不符,请问是否按省厅文件执行?
答:(略)
5、问题描述: 澄清函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略)EPC)招标文件,有如下不明之处,请贵方给以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P(略)“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标明具体年份,请贵方明确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 2、招标文件P(略)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中要求填写招标编号,请贵方明确本项目招标编号
答: 本项目现确定取消“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中请投标人自行删除或不删除,不作为本次评标依据;本项目招标编号“E(略)”
6、 问题描述: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信用评价分执行水利厅网站发布的闽水函[(略)] (略)号文件,但据我方所知水利厅内设机构水利工程建设处有发一文为“闽水建设函 (略)号文件”该文件未在水利厅官网发布,且该文件内容已经对水利厅文件闽水函[(略)] (略)号文件做出实质性修改,让原本信用分计算及中标概率产生质的变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略)] (略)号”文件规定禁止越权发文,严禁部门内设机构发文,规范制发程序、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请问代理机构是否使用内设机构越权发布的“闽水建设函(略)号”文件执行信用评价的变更评定,还是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发办[(略)](略)号”文件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水利厅闽水函〔(略)〕(略)号文件。
7、 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中信用评价内“年度己中标两次”有什么实质性依据确定是否中标,提交评标报告之日还是中标公示之日?请代理明确
答:(略)
8、 问题描述: 招标文件中 2.2.4条款“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中所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范围是什么,前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中标是否也算在内?请明确
答:(略)
9、 问题描述: 请问贵单位在7月(略)日出的补充通知中明确取消了严重安全事故企业的限制准入条件,此举明显有悖常理,是否按照(发改财金[(略)] (略)号)关于安全生成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中第6点第三条的规定应对该类型企业限制其投标。建议对发生过重大事故单位施以惩戒,加强建筑企业对安全重视。谢谢!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略)、问题描述: 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信誉要求”能否明确查询渠道及失信时限,以免引起不必要争议。
答: 近三年度为((略)、(略)、(略))年度,查询网站:(略) http:(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略)。
(略)、问题描述: 请问招标代理是否按水利厅工程建设处“闽水建设函[(略)](略)号"文件执行?该文件为水利厅内部部门发行制定,未经会商省发改委并且没在福建省水利厅官方网站渠道发布,试问下属部门发行的文件怎么能对水利厅会商发改委公布的闽水函((略))(略)号做出实质性更改?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水利厅闽水函〔(略)〕(略)号文件。
(略)、问题描述:(略)EPC)”到底用不用“闽水建设函[(略)] (略)号"执行?如按此执行我单位事先并不知晓, 水利厅官方网站并未发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此文件并没有在官方网站发布可视为“对潜在投标人提供不对等信息”,属于非法招标。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水利厅闽水函〔(略)〕(略)号文件。
(略)、问题描述:(略)
答:(略)
(略)、问题描述:(略)
答:(略)
(略)、问题描述: 顺昌县张源水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质疑问题
问题1:(略)1)招标文件(略)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Q:(略)Hn> P时,Q=0.3,当Hn< P时,Q=0.6;
(2)招标文件(略)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总分采用所有联合体牵头人信用分计取)。
以上报价及信用分得分设置对得分(略).5的施工单位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和得分(略)的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偏向性,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差距很小。信用分靠前的单位,总得分就可以最高。这样的设置限制和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建议更改Q:(略)Hn> P时,Q=3,当Hn< P时,Q=6。
问题2:(略)(略)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近十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完成或在建的国内新建大中型水库(库容达(略)万立方米及以上)施工项目(承接项目内容至少包含大坝主体施工)。本项目的性质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对于业绩的设置也应该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答:(略)
(略)、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略)EPC)项目”,《招标文件》中“1、总则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除外”,这条约定明显违反了国家水利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略)年版)》范本的规定。为本项目提供前期咨询服务的机构对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编制和投标报价编制等具有明显的优势,对其它投标人明显不公平,导致所有投标人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理应回避,但在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固定条款中却人为加上上述条款,明显是在为前期咨询机构而设置,显失公平。综上所述,请贵公司严格按国家标准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执行,给所有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平合理的投标机会。否则,将投诉到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答:(略)
。
(略)、问题2:(略)(略)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投标人业绩评分:
(1)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略)(略)万立方米及以上)且工程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每1项得1.5分,本项满分得1.5分。
(2)工程施工业绩:(略)(略)万立方米及以上)施工项目(承接项目内容至少包含大坝主体施工);每1项得1.5分,本项满分得1.5分。
本项目的性质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对于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联合体施工方)业绩的设置也应该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答:(略)
(略)、问题3:(略)EPC)项目招标文件标题没有体现具体版本名称,依据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设[(略)](略)号”《福建省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试点)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二、采用工程总承包(试点)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先向省水利厅申请,获得批准后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略)年版)要求通过招标实施”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版本是否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略)年版)”?请予以明确,如若不是,请问不是的依据又是什么?
答:(略)(略)年最新电子招标范本及规定。
(略)、问题4:(略)P(略)页“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中的1.4.3条款“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①针对上述情形“(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中描述,此条款存在逻辑上错误问题:(略)
②国家发改委会同其他八部委联合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略)年版)通用条款P(略)页1.4.3条款的原文如下:(略)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对比上述招标文件和通用条款的“1.4.3”条款,很明显招标文件把通用条款中“(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擅自更改成了“(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除外;”更改的目的显而易见,涉嫌故意修改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招标文件通用条款、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请问代理是否更正?
答:(略)(略)年最新电子招标范本及规定。
(略)、质疑问题 1、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略)(略)万立方米及以上)且工程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每1项得1分,本项满分得1分。(佐证资料:(略)(略)万立方米及以上)施工项目(承接项目内容至少包含大坝主体施工);每1项得1分,本项满分得1分。(佐证资料:(略)(略)万立方米及以上)且工程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每1项得2分,本项满分得2分。(佐证资料:(略)-2.2.4(5)”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中修改: 2、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年度中标已达2次以上的(从本年1月1日起至该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栏注明“年度中标2次以上(含2次)”(以下简称“已中2次投标人”),未在备注栏注明的视同弄虚作假。(一)如该次投标存在已中2次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以下简称“未达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别按照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修正。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二)当满足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存在多家的,按信用得分最低的。
问:1、业绩问题:(略)EPC)项目,招标文件P(略)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中只有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和工程施工业绩,与本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不太契合,应该采用或增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更加符合本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和特点,而且更能够体现投标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2、投标人信用分修正问题:(略)0分的情况,而依据招标文件P(略)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中有关信用分的修正办法,存在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信用分为0分的可能性,也就可能导致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分为0分的情况,显然这种情况对已中2次投标人是不公平的,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建议“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中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做以下修改:2、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年度中标已达2次以上的(从本年1月1日起至该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栏注明“年度中标2次以上(含2次)”(以下简称“已中2次投标人”),未在备注栏注明的视同弄虚作假。(一)如该次投标存在已中2次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以下简称“未达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别按照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修正。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二)当满足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存在多家的,按信用得分最低的修正,但当修正信用分低于(略)时,已中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高于(略)的按(略)分修正,低于(略)分的不修正。当所有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均高于已中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三)如该次投标不存在未达2次投标人,则所有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
答:(略)
(略)、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1)工程施工业绩:(略)(略)万立方米及以上)施工项目(承接项目内容至少包含大坝主体施工);每1项得1.5分,本项满分得1.5分。(2)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近十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或在建的国内新建大中型水库(库容达(略)万立方米及以上)施工项目(承接项目内容至少包含大坝主体施工);每1项得2分,本项满分得2分。投标人认为业绩加分主要是衡量投标人的资信综合实力,所以业绩应为已完工验收合格及以上才能算业绩,如用在建项目无法考核投标人的资信综合实力,且与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范本的业绩要求不吻合,所以本项目资信业绩评分要求中的在建应予删除,在建项目不能作为业绩加分。
答:(略)
(略)、问题描述:(略)[(略)](略)号文件”执行情况有关说明的通知,三、已中标是指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结果改变的,视为未中标。中标时间按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计。请问以下2家设计单位公示结束,中标通知书未发,什么认定。
一、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光泽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开标,(略)年7月(略)日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略) 年7月(略)日至 (略)年7月(略)日
2、武平县大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略)年7月(略)日开标,(略)年7月(略)日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
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浦城县(略)年高标准农田(千亿斤粮食、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略)年4月(略)日开标,(略)年4月(略)日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
2、古田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略)年7月3日开标,(略)年7月5日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略)年7月6日 至 (略)年7月(略)日。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略)、质疑问题 1、业绩问题:(略)EPC)项目,招标文件P(略)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中只有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和工程施工业绩,与本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不太契合,应该采用或增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更加符合本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和特点,而且更能够体现投标人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2、投标人信用分修正问题:(略)0分的情况,而依据招标文件P(略)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中有关信用分的修正办法,存在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信用分为0分的可能性,也就可能导致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分为0分的情况,显然这种情况对已中2次投标人是不公平的,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建议“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中投标人信用评分标准做以下修改:2、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年度中标已达2次以上的(从本年1月1日起至该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栏注明“年度中标2次以上(含2次)”(以下简称“已中2次投标人”),未在备注栏注明的视同弄虚作假。(一)如该次投标存在已中2次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以下简称“未达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别按照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修正。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二)当满足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存在多家的,按信用得分最低的修正,但当修正信用分低于(略)时,已中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高于(略)的按(略)分修正,低于(略)分的不修正。当所有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均高于已中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三)如该次投标不存在未达2次投标人,则所有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
答:(略)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本身高于(略)被修正后低于(略)分时按(略)分计。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通知为准,如投标中有不按此补充通知执行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依规严惩,我方将可能采取现场查证,望投标人谨慎行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略))、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代理: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