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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二层大厅采光井天棚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3日
变更公告正文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二层大厅采光井天棚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HMZB[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二层大厅采光井天棚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略)
    更正原因:(略)
    更正内容:
  (1)、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点其他事项中,增加样品需求,具体要求如下:(略)

1.本项目合同包要求提供:

①提供管状电机一根

②提供全遮光阻燃阳光面料(略)mm*(略)mm一块

③提供长度1米电动管一根
   ④提供长度1米FCS重型牵引杆一根

2.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 理公司指 定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略)号屏东写字楼(略)层)样品需摆放整齐,逾期送达的样品我司将不予接收、并视为无效投标。

3.所有样品均须标明货物名 称,所有样品不得体现投标人及生产厂家信息的标记、标签等。样品应符合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若投标人未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样品提供不全或样品不能佐证该产品技术参数的,均视为负偏离进行相应扣分。

4.样品在评审过程中,如需要可能对样品进行拆散等破坏性检验测试,由此造成的损坏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中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将作为评审及中 标后的验收依据。中 标后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还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其余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招标公司通知的时间办理退回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的,若样品发生丢失则后果自负。

6.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审依据,若本次项目需要复议,评委会将不再对样品进行再次评审,样品评审结果不作更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2)、本项目卷帘为单向。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略)号    

   联系方式:(略)-(略);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略)号屏东写字楼(略)层      

   联系方式:(略)-(略);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巫立鹏

   电   话:(略)-(略);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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