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略)页:7.3.1 履约保证金 þ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略)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略)5%。竞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7 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略)现更正为:7.3.1 履约保证金 þ 无。¨是。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略)页: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略)(格式见合同附件 8)。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略)%;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略)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 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中标后 7 个工作日内,按桂劳社发[(略)](略) 号)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现更正为:(略).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
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略)页:(略).2预付款
(略).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略).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现更正为:(略).2预付款 本项目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略)%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略)%,再支付合同金额(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略)%;结算造价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略)%,质保金3%,质保期1年。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56页:(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略)
的工程造价信息(略)年第1期南丹县信息价。现更正为:(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略)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略)年第2期4月份《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57页:(略).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GB(略)-(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补充定额、计价相关规定、桂建标[(略)](略)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略)](略)号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造价(略)](略)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费率的通知》、桂建标[(略)](略)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我区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及文件、材料价格参考(略)年第1期《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南丹县信息价格,对于没有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其价格参考河池市信总价及同时期的《南宁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计价,若三者信息价均没有发布信息价的其材料价格按市场询价计算、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现更正为:(略).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GB(略)-(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补充定额、计价相关规定、桂建标[(略)](略)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略)](略)号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造价(略)](略)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费率的通知》、桂建标[(略)](略)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材料价格参考(略)年第2期《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的价格信息,对于工程信息没有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其价格参照市场价。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55页:(略).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
现更正为:(略).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略)年第2期《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略)年第2期《河池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略)页:(略).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略)%,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略)%;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丹县审计局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略)%;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现更正为:(略).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由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本项目合同金额的(略)%作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略)%,再支付合同金额(略)%;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略)%;结算造价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略)%,质保金3%,质保期1年。
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略)页:6.1.6第(3)点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 (略) 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略)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现更正为:支付约定:无。
更正理由: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制有误、采购人做出更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