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略)〕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不低于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为响应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支持,现对招文第(略)页第3点做出以下更改,具体如下:
3.价格评估;
价格扣除: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略)〕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文第3页第七点、第九点做出以下更改,具体如下:
七、投标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日(略):(略)(略):(略)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开标评标时间:(略)年8月(略)日(略):(略)
三、招文第4页做出以下更改,具体如下:
采购人联系地址:(略)(略)号广州国际空港中心A栋(略)室
四、招文第(略)页做出以下更改,具体如下:
第7点与第9点重复,删除第9点
五、招文第(略)页做出以下更改,具体如下:
格式1
投 标 函
致:(略)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二期中区综合管理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C-CG-(略)-(略)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被投标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我们愿意遵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 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略)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我们同意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们理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6.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略)
8.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和广州祥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9.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投标人地址)
备注: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 传真: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