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南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 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FNZG-CG(略)
原公告日期:(略)年(略)月27日
二、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一、招标公告”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二类(小型汽车)维修;
4、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5、具备停车场地面积(略)平方米以上;维修场地面积(略)平方米以上。
6、一标包维修点车辆保养及维修场所位于阜南县人民政府周边3公里范围内,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二标包维修点车辆保养及维修场所位于阜南县人民政府周边5公里范围内,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三标包维修点车辆保养及维修场所位于阜南县人民政府周边8公里范围内,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需提供显示两地之间直线距离的地图软件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维修点厂房内具备完整的机修、电器、钣金、喷漆等基本功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4、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5、具备停车场地面积(略)平方米以上;维修场地面积(略)平方米以上。
6、一标包维修点车辆保养及维修场所位于阜南县人民政府周边3公里范围内,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二标包维修点车辆保养及维修场所位于阜南县人民政府周边5公里范围内,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三标包维修点车辆保养及维修场所位于阜南县人民政府周边8公里范围内,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需提供显示两地之间直线距离的地图软件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维修点厂房内具备完整的机修、电器、钣金、喷漆等基本功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其他内容不变。
注:(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单位:(略)
地址:(略)A(略)室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阜南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略)年(略)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