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ZZC(略)(略)-G(略)-1)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ZC(略)-G(略)-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 <>
首次公告日期: (略)年7月(略)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PPP项目合同中<>
1、修改以下表述:<>
(1)“第4.3.8条”修改为“甲方授权的出资人不参与分红(存在超额收益除外)”。<>
(2)“第(略).1条 土地权利的取得”中“乙方”修改为“项目公司”。<>
(3)“第(略).4条 资产权属”中“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不享有项目的任何物权”修改为“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不享有项目的任何物权(除管理使用及收益权)”<>
(4)“第(略).3.1条 建设期履约保函”中“项目公司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四个工作日内”修改为“项目公司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四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履约保函退还之前”。<>
(5)“第(略).4.3.2条 改扩建”中第一段修改为“合作期内,存在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的,实施机构将通过竞争程序选择社会资本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项目社会资本实施项目改扩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事宜,可由项目公司负责相应的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形成资产的经营权在合作期内归属于项目公司”。<>
2、增加以下表述:<>
(1)“第7.7条 合同竞价点”增加“(4)可行性缺口补助额 万元/年”。<>
(2)“第(略).2.1条 融资规模”增加“项目公司无法融资的按照(略).2.4条的约定执行”。<>
(3)“第(略)条 项目的设计”中补充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中“(略). 项目设计工作分工及责任”并作为(略).1,原(略).1、(略).2、(略).3依次调整为(略).2、(略).3、(略).4。<>
(4)“第(略).2条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补充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项目需求”中“(略). 工程质量标准”。<>
(5)“第(略).3条 移交范围”中增加“(略).3.4 本项目三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3、删除“第9.7.2条”相关内容。<>
4、将以下斜体内容修改为非斜体:<>
“第9.3条 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第(略).6条 竣工决算及审计”中“(略).6.1 竣工决算的审计内容”之前的部分、“第(略).4.3.2条 改扩建”、“第(略)条 支付程序”的全部内容改为非斜体,即属于在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中不可变更的细节。<>
(二)、原招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略)年08月(略)日上午8:(略)<>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年08月(略)日上午9:(略)<>
接收地点:(略)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欧心怡、郑浩<>
开标时间:(略)年08月(略)日上午9:(略)<>
现更正为:<>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略)年(略)月13日上午8:(略)<>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年(略)月13日上午9:(略)<>
接收地点:(略)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略)<>
开标时间:(略)年(略)月13日上午9:(略)<>
更正日期:(略)年7月(略)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与上述调整内容相关的部分也作出相应调整,原附件“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合同”中与上述调整内容相关的部分也作出相应调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红旗中路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地 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略)室)<>
联系方式:(略)欧心怡、郑浩 <>
电 话:(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心怡、郑浩 <>
电 话:(略)-(略)<>
<>
<>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