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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第四中学新建项目(二期)招标文件变更

所在地区: 云南-曲靖-罗平县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7日
变更公告正文
标段编号:(略)GC(略)
标段名称:(略) 罗平县第四中学新建项目(二期)-
变更内容:(略)

罗平县第四中学新建项目(二期)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研究决定,现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一)总则第5踏勘现场5.1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开标前7日内到项目实施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投标人需自行进行施工现场踏勘,踏勘后由招标人颁发《现场踏勘证明》(需提前一天预约招标人,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开标时投标申请人需要带由招标人颁发《现场踏勘证明》原件到场,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更改为“5.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未参与招 标 答 疑 及 现场踏勘或未提出要求的,均被视为已进行过“踏勘现场”。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当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原招标文件中要求开标时带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核查,现更改为带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条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并设置招标控制价。商务部分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技术部分评审采用工程技术相对简单、施工技术要求相对一般的技术部分评分方法

现更改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并设置招标控制价。商务部分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技术部分评审采用工程技术相对复杂、施工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技术部分评分方法。”

 

 

      人:罗平兴教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略)

 

(略)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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