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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结余资金采购项目第1包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20日
变更公告正文

(略)-(略)年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结余资金采购项目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略)年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结余资金采购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HACZ(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略)-(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略)-(略)年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结余资金采购项目第1包(项目编号:(略)

        更正日期:(略)-(略)-(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其他

1、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略)-(略)年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结余资金采购第1包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联系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本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编:(略)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衷心感谢各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并希望各供应商积极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略)号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略)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登明      电   话:(略)-(略)、(略)  五、附件 

公示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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