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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河道疏浚废石料、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处置,商业用房经营权招租竞价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1日
变更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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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于(略)年5月(略)日发布的江山市河道疏浚废石料、土地整治项目土石方处置,商业用房经营权招租竞价公告。<>

一、新增内容:<>

“标的基本情况:(略)<>

特别约定:(略)<>

1、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以广告位实际交付之日起计。<>

2、租金收取方式:(略)<>

3、承租方中标后,在其承租的广告位原则上限于中标者本人使用,不得自行转租,如需转租,需经江山市二轻工业合作联社出面同意。未经同意,一经发现,视同违约,合同即行终止,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间,标的物内产生管道、线路等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税费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增值税、所得税、水电费、卫生费等。<>

5、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使用权,但广告位搭建、改变结构等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申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

6、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搭建、改建及装修档次和费用,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搭建广告牌及支架应在一周内按合同规定自行拆除。<>

7、所有标的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事项,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8、承租期间,如因城建、规划需要拆建或出租方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退出。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其他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佣金全部由中标者承担。<>

(略)、联系人及电话:(略)<>

二、变更内容:<>

“标的基本情况(十四)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略)、山海路(略)号公租房(略)号店面及二楼东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略).(略)㎡,租期3年,年租金起始价(略)元,竞租保证金(略)元。第二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现变更为“标的基本情况(十四)江山经济开发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略)、山海路(略)号公租房(略)号店面及二楼西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略).(略)㎡,租期3年,年租金起始价(略)元,竞租保证金(略)元。第二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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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略)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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