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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公示已结束]

所在地区: 福建-福州-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12日
变更公告正文
1
枞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枞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事项:(略)

(二)更正内容:(略)

1.供应商名称:(略)

2.供应商地址:(略)

3.中标金额:(略)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枞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满足采购需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其中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建设内容

一次性通过国家绩效评价,项目建设要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三)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至枞阳县枞阳镇桐桂苑小区第一栋第一单元二楼(枞阳县财政局原办公楼斜对面),联系人汪秀华,手机号码(略)。超过质疑期限的,将不予以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略)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一)采购文件:(略)

(二)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略)

(三)中标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略)

(四)中标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略)

特此公告。

枞阳县商务局

(略)年6月9日

附件:(略)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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