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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南通-如皋市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29日
变更公告正文

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谈判文件第(略)页“第四部分谈判程序和内容的第三条评定方法”

各供应商仔细阅读谈判文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及自身实际,准确填写报价书(下浮率)。报价供应商自主测算、折扣后费率报价,折扣后费率=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是指以本类食材价格确认所定的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如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为(略)%,则投标人折扣后费率为(1-(略)%),即(略)%。

各标段下浮率范围:(略)

变更为:(略)

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质性响应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三家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谈判文件第(略)页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谈判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供应商按评审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6.评审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变更为:

“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服务承诺书(见附件)

2.食材供应清单(见附件)”

(三)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取消谈判文件中关于“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变更为:(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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