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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大道(千岛路-体育路)市民中心停车场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1、原公告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第2点企业资质要求: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更改为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②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原公告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第5点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更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原公告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第(略)点施工资质企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增加(略).4建筑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原公告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第(略)点项目班子配备(略).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更改为(略).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建筑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不变。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9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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