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瑶海区东部新中心等区域新增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项目组成员”项中“(3)颁发单位为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工会)的,每个荣誉得0.5分,最多得1分”,现更正为:(略)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项目荣誉”项中“县(区)级荣誉的,每个荣誉得0.5分,最多得1分”,现更正为:(略)
3.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变更为:(略)
4.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现变更为:(略)
更正日期:(略)
(1)我单位人员获得工会颁发的“五一巾帼标兵”荣誉是否给予认可
(2)能否修改本项要求。
答:(略)
(2)本项更正内容详见本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
(3)本项荣誉未限定获得荣誉的时间,未限定每个级别的最高限得分,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能够体现所配人员工作实力,故本项要求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且经采购人核实获得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少于3家。
2.建议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投标人综合实力”项中“获得质监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评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A级及以上的,得3分”的要求。
答:(略)
3. 建议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类荣誉的,得3分”的要求。
答:(略)
4.建议修改招标文件中关于“洗扫车”和“普通洒水车”的“总质量”要求。
答:(略)
5、建议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项目荣誉”项的要求。
答:(略)
(2)上述项要求能够体现供应商所服务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服务质量,且荣誉的每个级别未设定最高限得分,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经采购人核实满足招标文件上述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6、建议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细审查评分标准“业绩要求及履约评价”项的要求。
答:(略)
7、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人员配备须包含管理人员、路段班长、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数字化案件处置人员等”,请问路段班长和数字化案件处置人员是否属于管理人员
答:(略)
注:(略)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略)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