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隘镇前殷村和后殷村安置房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略)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招标文件需要修改的内容,作以下补充说明。本次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为准,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作同步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分网并及时下载,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本项目I标段本标段招标控制价(略)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略)元(含税)、暂列金额为(略)元(含税)、其他不可竞争费(即建筑渣土处置费)为 (略)元(含税)。本标段浮动率合理范围为-5%至-(略)%,即(略)元至(略)元;
I标段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略)-(略))/(略)=(略).3元。
本项目II标段本标段招标控制价为(略)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略)元(含税)、暂列金额为(略)元(含税)、其他不可竞争费(即建筑渣土处置费)为(略)元(含税)。本标段浮动率合理范围为-5%至-(略)%,即(略)元至(略)元;
II标段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略)-(略))/(略)=(略).9元。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附件》修改如下:
①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二、工程承包范围增加:(略)
②m.为了满足桩基施工要求,原始场地内考虑场地平整、硬化需要,场地塘渣回填厚度结算按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实测报告为准,场地塘渣下陷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承包人及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测量签证为准,但场地塘渣回填整体厚度(包括下陷部分)超过(略)CM部分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修改为:(略)
③(略).1投标人应清楚了解所挖地下室范围内的土质特性,土方开挖单价已包括挖走任何种类土壤、任何含水量土方、岩层,包括桩引起的施工降效;并结合挖土深度及挖土面积的具体情况,对于场地和基坑内有效排水、降水,减少基坑侧边变形,防止坑底隆起,对工程桩的保护和监控措施等内容应充分考虑,并包含于投标总价中。土方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项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自报综合单价,场地土方计算的起始标高以塘渣回填完成标高为准,此标高由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报告为准,场地塘渣下陷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承包人及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测量签证为准,但场地塘渣回填整体厚度(包括下陷部分)超过(略)CM部分不再计取。
修改为:(略)
④(略).6土方回填:(略)
修改为:(略)
⑤增加:(略)
⑥增加:(略)
3、两个标段工程清单编制说明、图纸及电子招标文件以本次《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附件为准。
4、招标文件与本补充说明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备案单位:(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