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略)-(略)-(略)-(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第1点变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略)日)”。
2.原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第2点变更为“地点:(略)
3.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六)商铺面积要求”变更为:
(1)建筑面积约(略)㎡-(略)㎡之间的商铺(含夹层建筑面积)。(提供的证明文件需要显示面积)
(2)同一住宅小区地面车库建筑面积不少于(略)㎡。(提供的证明文件需要显示面积)
4.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九)使用条件”中第2点变更为:(略)
5.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的“附表三 详细评审表(含商务、技术评审细则)”中“2. 拟投商铺情况”的评审标准变更为:
根据投标人拟定投入商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铺连排情况(是否满足(略)㎡-(略)㎡)、层高、阁楼(或夹层)设置及其他房内配套设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1)商铺连排满足面积要求、层高合理,内设阁楼(或夹层),分布设置科学,其他房内配套设施完善,得(略)分;
(2)商铺不连排但满足面积要求、层高比较合理,内设阁楼(或夹层),分布设置一般,其他房内配套设施比较完善,得(略)分;
(3)商铺连排满足面积要求、层高基本合理,内无阁楼(或夹层),其他房内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得7分;
(4)商铺不连排但满足面积要求、层高基本合理,内无阁楼(或夹层),其他房内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得3分;
(5)商铺不连排不满足面积要求、层高一般,内无阁楼(或夹层),其他房内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得1分。
各分档中不满足其中一项,按其不满足该条处理。同时提供平面图和商铺(含夹层)的产权证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6.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的“附表三 详细评审表(含商务、技术评审细则)”中“4. 同类用途经验”的评审标准现变更为:(略)
7.原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涉及“建筑面积约(略)㎡-(略)㎡之间的商铺”均变更为“建筑面积约(略)㎡-(略)㎡之间的商铺(含夹层建筑面积)”
8.原采购文件及采购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
采购文件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