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工人文化宫(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我司代理的闽清县工人文化宫(施工)(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答疑
1、本工程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为(略)%,但根据闽财建[(略)](略)号文 第十二条(二)规定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略)%,不高于同期应付工程价款的(略)%。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明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答:(略)
2、招标文件中无预付款,根据闽财建[(略)](略)号文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略)%,不高于合同价款的(略)%。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略)
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略)](略)号规定 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略)%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略)%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该项条款,请代理按规定执行,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略)
(略). 价格调整
(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略)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钢筋、水泥价格、商品砼、沥青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和人工预算单价按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略)〕(略)号和闽建筑〔(略)〕(略)号文等相关规定调整,具体如下:
(1)水泥、商品砼、沥青砼、钢筋材料差价按整个施工期间内各个月政府部门发布的闽清县建筑材料信息价平均值(按闽清县造价站发布的水泥材料信息价)与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基期信息价进行对比。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施工机械台班费差价按施工期间内各个季度政府部门发布的福州市建筑材料信息价平均值(按福州市造价站发布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与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基期信息价)进行对比。施工机械台班费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且在办理竣工结算并经闽清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完成时给予调整。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钢材、水泥等材料价格上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
(5)人工费按照建设期内福建省住建厅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文件办法执行,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略)〕(略)号)调整。
(6)已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2、因设计变更、地质变化、现场签证等因素引起的造价增加,需满足《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梅政办〔(略)〕(略)号)文件规定进行办理结算,施工期间均不予支付。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