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停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整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更正事项1:(略)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2.1 | (略)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有的内容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略)分,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正偏离不加分。 |
F2.2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档案加工流程设 计方案,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且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基本能把握重点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3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档案加工人员配置、进度计划,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且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基本能把握重点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4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安全保密方案,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且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基本能把握重点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5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方案,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且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基本能把握重点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6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实施现场的消防要求,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管理制度严谨且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管理制度较为严谨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7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制定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实施方案,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且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基本能把握重点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8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制定针对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制度完善、结构严谨且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制度较为完善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9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制定针对人事档案服务相关服务规范,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服务规范制定完整、针对性强的得3分,规范内容存在缺漏,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略)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制定针对人事档案验收方案,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验收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的得3分,验收方案存在缺漏,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F2.(略)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档案加工进度计划,由评委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构严谨且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基本能把握重点且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第四章 商务项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F3.1 | 3 | 投标人具有ISO(略)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略)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注:(略) |
F3.2 | 1 | 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F3.3 | 1 | 投标人具有档案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F3.4 | 1 | 投标人具有“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F3.5 | 3 | 投标人(略)年起至今完成过档案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完整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能提供业绩的或业绩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
F3.6 | 3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同时获得“档案专业人员基础业务培训”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档案管理员”中级及以上证书及“诚信经理人”证书的得3分,缺一证书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本单位连续6个月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不重复计分) |
F3.7 | 3 | 项目实施人员具有档案人员岗位资 格证书或档案基础业务培训证书3人的得1分,每增加1人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为其连续6个月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人员不重复计分) |
F3.8 | 3 | 投标人完成人事档案服务项目获得由服务单位出具的能说明服务单位对投标人的完成的项目持肯定或满意(优秀)态度的,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证明复印件和服务单位评价满意证明文本复印件、用户单位名 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核实,否则不得分。 |
F3.9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服务要求,制定的服务承诺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由评委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内容完整且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内容较为完整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2分,有提供服务承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F3.(略) | 2 | 投标人具有“先进集体”荣誉证书的得1分,具有“先进单位”荣誉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
F3.(略) | 1 | 投标人具有“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分。 |
F3.(略) | 1 | 投标人具有“AAA级信用等级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分。 |
第五章 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1.人事档案清点移交
配合工信局对下属各国 有企业拟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逐份核对清点。根据档案情况,制定档案移交计划。
根据国 有企业拟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前期整理、目录编制情况,做好相关档案目录数据的交接工作。
★2.人事档案管理
2.1.人事档案目录信息接收及基本信息采集
(1)对国 有企业拟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整理后形成的《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档案目录》等电子表格进行逐份信息梳理导入。
(2)对相关电子表格和信息不完善的,需组织对人事档案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对目录数据进行数据挂接处理或重新编录。
(3)对接管的人事档案进行逐份编码、上架、存放位置信息设置。
(4)做好移交社区工作。
★3.人事档案保管及服务
为接收保管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做好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为符合人事档案服务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相关服务,制定完善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流程。服务应包含:(略)
4.档案管理服务平台
中标人应设立热线服务平台。档案人员可通过电话、在线网站服务或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咨询档案相关问题及反馈意见建议。
★5.档案数据统计与信息共享
中标人须定期向工信局汇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人员基本信息、管理服务情况。 6.服务响应 ★6.1.专项做好与移交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原单位关于人事档案事项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处理所接管档案相关服务诉求,处理过程和结果应及时报告工信局。 6.2.编制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办理指南,认真执行服务“首问制”,落实服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办理情况即时告知、办理过程及时跟踪,及时周到处理服务受理件。
(二)项目服务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国 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榕委办[(略)](略)号)等相关档案法规和规范。
(三)人事档案整理要求
参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福建省国 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社会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确地完成每卷人事档案的材料鉴别、材料分类、材料排序与编目、复制与技术加工、材料装订、档案标识打印与粘贴等人事档案整理工作。通过整理,使每份人事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练、实用的要求。
第一条 档案清点。企业将退休人员档案逐份清点,编制《国 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名册表》(以下简称《档案移交名册》)。
第二条 注意事项。整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或伪造档案;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
第三条 档案材料鉴别.
1.鉴别姓名。错装入其他人档案的(含重名),应剔除,并在材料右上角注明(原人事档案编号、姓名),插入相应案卷,或登记造册。
2.鉴别重复人事档案材料。属于归档范围,但重复归档的材料,应剔除或装入附袋。
3.鉴别不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不属于归档范围但具有一定参 考价值的材料,统一装入附袋。
第四条 收集范围和分类
(一)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内容特征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略)新)中的内容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和分类排序。
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
第一类 履历类材料。
1.干部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干部(职工)简历表、履历性登记表;
2.从事革命活动的简历材料,本企业职工作为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等材料;
3.其他由本人填写的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第二类 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1.自传 个人撰写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以第一人称叙述自已的经历,是本人成长过程、思想演变的历史记录。包括本人历次所写自传(思想自传、历史自传、反省自传、小史、小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及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一些以自传为主的履历或简历表;
2.带有自传内容的其他材料。
第三类 考核鉴定类材料。
1.个人鉴定材料;
2.出国(境)、调动、转业及其他一些鉴定性质的材料(毕业、结业鉴定材料归入档案第四类);
3.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4.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
5.后备干部登记表;
6.专项考核形成的重要材料;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领导人员的任期考核评价意见;干部人才参加援派、挂职、扶贫和博士服务团等工作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等。
第四类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包括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成绩表、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培训材料。
二级分类为四小类:
4-1 学历学位材料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技校毕业生登记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 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4-2 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
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 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略)
4-3 科研学术材料
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中国科学院院士登记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各级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材料;中央组织部代中央联系专家入选证明材料、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入选证明材料、访问学者审批登记材料,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登记材料等。
4-4 培训材料
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考核登记表、结业登记(鉴定)表,组织人事部门记录的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和培训期间主要表现材料、考核结果等。
第五类 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
1.政治历史情况审查的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 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材料; 各类政审表;
2.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时间、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等计算连续工龄审批材料;
3.在档案审核工作中形成的干部职工基本信息认定材料等;
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平反决定、通知或复查意见等;
6.审计材料:(略)
7.廉洁情况材料:(略)
8.申诉材料:(略)
9.档案审核材料:(略)
第六类 党、团类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者缓期 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
3.加入或者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第七类 表彰奖励类材料。
1.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予以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
2.撤销奖励的有关材料等;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
第八类 违规违纪违法处分类材料。
1.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
2.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
3.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4.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5.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6.通报批评材料;
7.处理处分材料:(略)
8.个人诚信材料:(略)
第九类 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
二级分类为四小类:
9-1 工资、待遇材料
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9-2 任免材料
招录、聘用材料:(略)
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略)
辞职、辞退、罢免材料:(略)
职务职级材料:(略)
9-3 出国(境)材料
因公出国(境)审批表等材料。
9-4 参加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代表登记表等。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 考的材料
1.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略)
2.治丧材料:(略)
3.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略)
4.其他材料:(略)
5.因私出国(境)材料:(略)
6.其他可供组织参 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以上内容为企业人事档案标准化要求,允许各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人事档案按“十类”标准规范整理的前提下,对部分分类中部分非必要材料容缺后补。
(二) 内容交叉的档案材料分类。
1.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的,归第二类。
2.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归第一类。
3.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记录的干部职工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和培训期间主要表现材料、考核结果等归第四类,其中以主要表现内容为主的,归第三类。
4.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干部申诉复核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等,归第五类,其中涉纪涉法的,与处理处分材料一并归第八类。
6.补充归档的情况说明或者调查报告类材料,涉及“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认定或补充说明的,归第五类;其他情况按照涉及的内容和针对的问题,归入相应类别。
(三) 排序与编号。
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编写类号、顺序号,以及页码。
1. 按人事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略)
2. 按人事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略)
3. 按照档案材料性质和时间顺序相对集中排序的:
第四类:(略)
第九类:(略)
4. 编号。档案材料排序后,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写类号和顺序号,如第一类第三份材料写作“1-3”, 第九类第二项第四份材料写作“9-2-4”
在每份材料有图文页面的正面右下角,背面左下角逐页编写页码(原有印制页码应划去)。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编写;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以及《毕业实习考核册》中的空白表格和《体格检查表》所附心电图、化验单等检查表单可不编页码;复印件作为某份档案材料的一部分,应与原件视为一份材料,统一编写页码。
第五条 技术加工。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采用国际标准 A4纸型( (略)*(略)mm)。人事档案材料左边应留有(略)mm的装订边。档案中原有小于A4纸型且已按照要求装订的档案材料,不需要重新打孔和裱糊。
1.幅面过大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折叠。折叠从材料的下边或右边进行,不得损坏文字、照片等,方便展开阅读。档案材料一般不得剪裁,确需剪裁的,要确保不影响材料完整,不损伤文字、印章、图形等内容。
2.装订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确保打眼装订不压字或损伤材料。
3. 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应予拆除,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4.每份材料整理时必须保证各自独立,严禁将多份(页)材料以缝纫、裱糊等形式粘连在一起,也不允许将单份材料人为拆分。
第六条 目录编录。每卷人事档案应当编制录入详细的档案目录(目录形成电子存储格式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略)-(略) )。档案目录应当与档案材料对应。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材料名 称、材料形成时间、页数和备注。
1.档案材料目录按照类别顺序逐份逐项进行编录,做到目录清楚,录入准确。复印件与原件应视为一份材料,附件与正文应视为一份材料。过去手工填写的目录表,予以存入档案附袋。
2.“序号”录入材料类号和顺序号.材料类号使用汉字“一”至“十”标注,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有二级分类的,如第四类第二项填写为“4-2”)。每类每项目录上的类号、顺序号须与档案材料上的类号、顺序号相一致。
3.“材料名 称”根据材料标题及内容录入。材料没有标题的应拟定标题;标题过长的,可适当简化;标题不规范、不符合实际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标题,自拟题名应备注说明。拟定或简化标题,应当确切反映材料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
4. “材料形成时间” 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要填清年、月、日。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件形成时间。
5. “页数”录入每份材料的总页码,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计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计算,A3页面材料为一个整体版面的计为一页。
6. “备注”录入需要说明的情况。补办的档案材料,要注明“补办”;复印的档案材料要注明“复印件”;粘贴有复印件的,要注明“含复印件”;已经破损且伤及材料内容的,要注明“原材料破损";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后附翻译件的,要注明“附翻译件”;归档材料因为内容相关合并为一份材料的,要进行简要说明,如任免材料中含有考察材料或现实表现材料的,要注明“附考察材料”或“附现实表现材料”。
7. 目录表格存储.目录数据存储格式,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一种形式:(略)
第七条 装袋。完成编目后,打印目录(正反打印),放于档案卷首。整份档案材料以左、下边对齐,无需打孔装订成册。做到材料整齐、不掉页、不倒页、不损坏文件。最后装入标准档案袋。相关内容可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略)] (略)号)。
(四)项目人员安排
结合接收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档案数量情况,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信息技术人员、档案保管人员、档案利用服务人员、客户服务咨询人员。
(五)合同签订
★因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后3日内完成缴交代 理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事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报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五章 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略)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略) | 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略)% |
2 | (略) | 项目实际完成并初步验收后支付结算金额的(略)% |
3 | (略) | 项目档案移交后按实际金额结算余下费用 |
8、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中标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档案整理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同时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对采购方造成损失或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中标人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项目需在(略)年(略)月(略)日前交付完成,若投标人无法完成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同时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9、知识产权
中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专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中标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略)、合同解除和终止
1)、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采购人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解散的。
3)、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略)、其他要求 1)、本项目档案整理份数可能存在上下浮动,中标人须做好移交档案名册,具体份数以移交名册中实际整理档案的数量为准并且以中标人中标单价核算最终合同款。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须以本更正公告发布后的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制作,否则产生的理解错误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福建恒康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