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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ZC-G2020-372灌南县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PPP项目的澄清及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4日
变更公告正文

JSZC-G(略)-(略)灌南县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PPP项目的澄清及更正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灌南县城乡一体化污水治理PPP项目(JSZC-G(略)-(略))进行政府采购,已于(略)年(略)月(略)日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现就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及更正如下:

一、 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1、原采购项目名称:(略)

2、原采购项目编号:(略)

3、原公告日期:(略)

4、原公告媒体:(略)

二、更正信息

1、原招标文件报价评分标准表中的“融资年利率项、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固定成本单价、半岛临港工业污水处理厂固定成本单价,说明:(略)

现更正为:(略)

2、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现更正为“标书编号”。

3、原招标文件P(略)页“建安工程费用下浮率报价高于所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略)%,其它四项指标报价低于所有人投标人报价平均值的(略)%,即视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现更正为:(略)

4、原PPP项目合同(略).3.2:(略)

K=CPIn-1×CPIn-2×CPIn-3-1

其中:(略)

CPIn-2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两年度CPI同比指数

CPIn-3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三年度CPI同比指数

上述公式中CPI值采用满足调价条件的当年度连云港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CPI指数。”

现更正为:(略)

生活污水处理费单价因物价指数因素调整的时间间隔至少为3年。污水处理费调价触发机制:(略)

[if supportFields]> = 1 \* GB3 CPIn-1×CPIn-2×CPIn-3-1

其中:(略)n-1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一年度(为n-1年,n为申请调价的年份)CPI同比指数

CPIn-2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两年度(为n-2年,n为申请调价的年份)CPI同比指数

CPIn-3为申请调价年度前三年度(为n-3年,n为申请调价的年份)CPI同比指数

上述公式中CPI采用连云港市统计局公布的相关年度CPI指数值。

[if supportFields]> = 2 \* GB3

调价后的污水处理费单价=调价前污水处理费单价×【(CPIn-1+CPIn-2+CPIn-3)÷3】”

5、原PPP项目合同第(略).2.2条关于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约定“各子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也不同,为便于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结算,在3年总建设期结束后项目总投政府审计结束前,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暂按社会资本中标单价的(略)%由政府方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量与项目公司进行预结算,待新建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并经政府审计结束后,由政府方根据PPP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按调整后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与项目公司结清预结算部分的污水处理费。”

现更正为:(略)

6、原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略)

现更正为:(略)

7、原PPP项目合同第(略)页第6.1.2条:(略)

现更正为:(略)

8、原PPP项目合同第 (略) 页第 9 条:(略)

现更正为:(略)

9、原PPP项目合同第8.3条“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及全过程项目管理咨询,双方约定如下:(略)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8.4.1条中:(略)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8.4.6条项目总投资的计价规则中1、项目总投资计算方法:(略)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9.5.2条乙方违约情形及处理:(略)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略).5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服务费申请与支付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略)条约定执行。”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略).3条“1、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十二((略))个月,项目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之前六(6)个月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前二十二((略))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最后恢复性大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略)条 “(略).1缔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略)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缔约保函,缔约保函金额为(略)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缔约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建设期保函之日止。(略).2建设履约保函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略) 日内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建设履约保函,建设履约保函的金额为(略)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建设期保函提交之日至乙方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 (略).3运营维护保函 乙方应于本项目开始运营日前提交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的金额为(略)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乙方提交移交维修保函之日。(略).4移交维修保函 乙方应于移交日前 (略)个月提交本项目的移交维修保函。移交维修保函的金额为(略)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担保期自项目移交日至项目移交日后(略)个月届满之日。”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略).3.2条:(略)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4.2.1条:(略)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8.8条决算审计的条款:(略)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略)页,“(1)初始污水处理费单价 存量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即可投入运营,但新建项目各子项目建设周期不同,各子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也不同,为便于项目公司与政府的结算,在3年总建设期结束后项目总投政府审计结束前,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均暂按社会资本中标单价的(略)%由政府方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量与项目公司进行预结算,待新建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并经政府审计结束后,由政府方根据PPP合同约定的调价机制按调整后的初始污水处理单价与项目公司结清预结算部分的污水处理费。”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3.4.1条中(3)合作期限的其他约定:(略)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作协议第3条:(略)

现更正为:(略)

(略)、原股东合资协议第5.2条股东会职权中第2项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的股东会职权中第2项:(略)

现更正为:(略)

(略)、原PPP项目合同第6.1条及章程第二十五条:(略)

现更正为:(略)

三、澄清信息

1、原招标文件附表7中只含有生活污水测算表格,工业污水测算表能否补充提供?

澄清:(略)

2、请明确,本次投标方案是否可以对该技术方案进行优化,尤其是污水处理厂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

澄清:(略)

3、根据原招标文件回报机制第(略)页第9条:(略)

澄清:(略)

4、原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目前项目不存在征地拆迁问题,相关投资均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招标文件附件PPP项目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费用,且建设初期的土地征地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PPP项目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明确:(略)

澄清:(略)

5、原PPP项目合同中约定污水处理厂通过完工验收后,项目公司进入商业试运行。商业试运行后按相关环保要求进行“三同时”验收。是否本子项目(污水处理厂)“三同时”验收合格后,即可进入正式商业运营期?

澄清:(略)

6、请明确污泥出厂处置方案的要求、政府审批的标准。

澄清:(略)

7、非政府方原因且非社会资本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项目损失是否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澄清:(略)

8、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请问可否删除甲方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表述?

澄清:(略)

9、请明确恢复性大修的技术标准。

澄清:(略)

(略)、项目公司成立时是否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

澄清:(略)

四、其他

未列出、未回复的问题,均以招标文件为准。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略)

采购中心联系人:(略)

采购人:(略)

采购人联系人:(略)

采购人联系地址:(略)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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