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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寻亲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扬州-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4日
变更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ZZC-(略)-(略)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寻亲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年(略)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略)年9-(略)年(略)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略)年9-(略)年(略)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更改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略)年9-(略)年(略)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略)年9-(略)年(略)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略)

更正日期:(略)年(略)4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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